新刑诉法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规定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20-04-15 13:33
新刑诉法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规定 当前施行的刑事诉讼法扩大了律师会见权利,下文则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条文规定及其相关分析进行阐述: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及时安排见面,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通信、被告人会见,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1. 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要求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2. 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及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有权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侦查阶段,律师还能就其了解的侦察机关与案件情况沟通,进而帮助侦查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准确惩罚犯罪。 3. 看守所负有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义务,并且立法对上述时限予以明确规定,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大为缩短。 4.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方式上的秘密性,不再需要侦查人员陪同,不被监听,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和律师之间充分交流,相互信任,进而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杭州刑事律师,新刑诉法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规定相关内容,如果您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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