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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20-04-15 13:38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有期徒刑是剥夺人身自由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那么,有期徒刑有那些义务?下面就由杭州刑事律师网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
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
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对象也不同。
1、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杭州刑辩律师,被判处有期徒刑要履行哪些义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在刑法分则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为唯一的法定刑。
3、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等。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要履行哪些义务
劳动改造具有强制性,除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外,都必须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通过劳动,可以使罪犯认识自己的罪行,改掉好逸恶劳的习性,并学会和掌握基本的生产知识和职业技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得以改造成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公民。对于年老体迈、有严重疾病,不具有劳动能力的不应再安排其进行劳动。
“教育”是指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所谓思想教育,是指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法律等内容的教育;文化教育,是指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对其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指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实行职业技术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教育改造罪犯,要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使罪犯认罪服法,改恶从善,成为守法的公民。
以上就是杭州刑事辩护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杭州刑辩律师,被判处有期徒刑要履行哪些义务。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杭州刑事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附主从犯的规定,取保、缓刑的条件,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等刑事法律条文,与正文无关:
用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录用的原则,特别是在录用公务员工作中,更应当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录用程序进行,任何徇私舞弊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惩处。本条所称的“徇私舞弊”,是指在上述工作中,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招收、录用,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招收、录用的而不予招收、录用。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必须具备“情节严重”这一要件,否则,只能按行政处分予以杭州刑辩律师,被判处有期徒刑要履行哪些义务追究。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在本条所列的工作中多次徇私舞弊、屡教不改的或者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给所在部门的声誉带来严重损害的等情形。目前,检察机关掌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立案: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