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双倍工资计算方法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20-04-20 11:39
【关联法条】
一、《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计算方式】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最多支持11个月工资,这11个月一般是指:“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之日起往后延续11个月。”
3.时效计算:即欲追索 2017年2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则自2017年12月底开始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计算至2018年12月,在2018年12月之前申请仲裁或诉讼,就有权要求11个月双倍工资,超过这一时间即过诉讼时效。目前,诸多劳仲委及法院均按这种方式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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